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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成为理论和实践需要认真对待的议题。本书以环境行政许可为视角,在考察、审视中央和地方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事实基础上,从学理上检视行政许可法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纵向配置上的规范设计,进而提出更为合理的纵向配置模式。本书提出构建环境行政许可设定权纵向配置的“静态—动态”模式,通过适用“社会危害性标准”“所有权主体标准”“风险损失程度标准”,相对固定划出中央保留和地方自主环境许可设定范围的静态结构,以及“中央框架立法—地方补充设定”“中央授权决定—地方变通”“地方经验基础上的中央统一立法”等形成的动态结构,探求解决问题的新出路。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探索的这一模式,对一般性行政许可设定权央地配置的重新架构具有参考价值和意义。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问题意识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治理对策 第三节 研究思路 第四节 作为研究范围的环境行政许可之界定 第二章 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地方变通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框架下环境行政许可的“完整设定权模式” 第二节 法律规范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经验梳理 第三节 地方变通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考察 第四节 一个现实的模式:“中央全部保留—地方变通” 第三章 地方变通的理性、困境与制度反思 第一节 地方变通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实践理性 第二节 地方变通面临的困境与质疑 第三节 对两种模式的反思 第四章 环境行政许可设定纵向配置的“静态—动态”结构 第一节 环境行政许可设定引入“静态—动态”结构的必要性 第二节 纵向配置所嵌央地关系的“静态—动态”结构 第三节 域外环境行政许可设定的“静态—动态”结构 第四节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设定的“静态—动态”结构及不足 第五节 新“静态—动态”模式的建构原则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环境许可设定的基本划分 第一节 环境事务在央地事权划分中的特殊性 第二节 央地划分环境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基本标准 第三节 中央保留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范围 第四节 地方自主立法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范围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环境许可设定的互动 第一节 中央框架立法—地方补充设定 第二节 中央授权决定—地方变通 第三节 地方经验基础上的中央统一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