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该法主要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爱国主义教育的部门职责、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等作出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说明(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