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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条文解读:精解立法原意,破解法条难点实务指引:针对实务难点, 进行专业剖析关联法条:精选关联法规, 构建知识体系典型案例:甄选典型案例, 精准释法解疑实践样本:先进示范引领, 指导工作实务 内容推荐 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本书主要包括条文主旨、条文解读、实务难点指引、关联法条和典型案例五个版块,对于《条例》的条文适用可能存在理解分歧及其问题予以阐释,摘选与条文理解或者应用直接相关的案例,突出案件与条文直接相关的问题,突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的工作应用的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处分工作原则】 第四条 【处分主体和原则】 第五条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 【处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 第九条 【多个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条 【单位违法、集体违法、共同违法的处分】 第十一条 【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 【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违法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已退休人员处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政治要求的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组织程序的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廉洁要求的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等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违规兼职等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依法履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工作要求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处分权限】 第二十七条 【办案程序】 第二十八条 【商请监察机关支持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书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处分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协调】 第三十三条 【处分通报】 第三十四条 【立案调查期间的】 第三十五条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条 【待遇变更期限】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申请复核】 第三十九条 【申诉】 第四十条 【复核、申诉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及时纠正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的撤销】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 【处分被变更、被撤销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规的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规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诬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金融、文化国企管理人员违法的规范适用】 第五十一条 【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