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目录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5 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6 特殊条款 附录 定义和术语 附件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