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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上800MW及以下的发电机、350MW及以下的发电电动机、容量8MVA及以上890MVA及以下的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压器、母线、联络线及短引线、断路器、并联电抗器、近区及厂用线路、厂用电动机等厂内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对800MW以上的发电机、350MW以上的发电电动机、890MVA以上的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设计,可参照执行。 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一般规定 4 照明配电系统 5 照度标准 6 光源与照明质量 7 照明灯具选择与布置 8 照度计算 9 应急照明 附录A 导线截面选择计算 附录B 常用照明光源主要特性比较表 附录C 照度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