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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迅速、科学、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务院有关条例,使受地震灾害建筑在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鉴定与加固过程中,做到科学有序、技术可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制定《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的紧急任务。 本指南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基本规定;3地震灾后建筑应急评估;4地震受损建筑应急处理;5恢复重建阶段结构可靠性与抗震性能鉴定;6恢复重建阶段结构承载与抗震加固;以及附录A:各种类型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附录8:民族地区传统建筑加固设计要点。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成都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 本指南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地震灾后建筑鉴定加固原则 2.2 应急勘查、评估的分区、分级原则 2.3 受损建筑恢复重建的抗震设防目标 2.4 恢复重建阶段建筑鉴定基本原则 2.5 恢复重建阶段结构加固基本原则 2.6 恢复重建阶段建筑加固施工基本要求 3 地震灾后建筑应急评估 4 地震受损建筑应急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受损建筑应急处理要点 5 恢复重建阶段结构可靠性与抗震性能鉴定 5.1 一般规定 5.2 多层砌体建筑 5.3 钢筋混凝土建筑 5.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 6 恢复重建阶段结构承载与抗震加固 6.1 一般规定 6.2 多层砌体建筑的结构加固 6.3 钢筋混凝土建筑的结构加固 附录A 各种类型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 附录B 民族地区传统建筑加固设计要点 精彩页 1 总则 1.0.1 为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迅速、科学、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务院的有关条例,使受地震灾害建筑在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鉴定与加固过程中,做到科学有序、技术可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地震灾后救援抢险阶段的应急评估与排险处理,并适用于恢复重建阶段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而对地震损伤建筑进行的结构承载能力与抗震能力的鉴定和加固。 1.0.3 本指南不适用于未受地震影响地区建筑物的常规抗震鉴定与加固。 本指南应急处理的建议不适用于有较大余震的震中区域。 1.0.4 本指南提出的地震损伤鉴定、加固的方法与标准,主要是基于已有的规范、标准和震害经验以及有关研究成果的总结。使用时,尚应考虑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的要求。 1.0.5 地震受损建筑的鉴定与加固,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