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673-2011):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12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电与配电、余热电站、厂区线路、电解整流所、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铝电解车间电力设计、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炭素厂车间电力设计、氟化盐厂车间电力设计、稀有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硬质合金厂车间电力设计、半导体材料厂车间电力设计、公用设施电力设计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410011],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