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划定和管理维护要求;
(2)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址环境、格局风貌、建(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护利用和建设要求;
(3)规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环境景观、格局风貌、建(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护利用和建设要求;
(4)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区环境、建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护利用和建设要求;
(5)规定了历史地段的保护重点和设施改善等方面的要求;
(6)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重点和污化利用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