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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法问题研究》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JZD019)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推荐 本书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JZD019)的阶段性成果。本书首先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属于地方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之间的协同立法活动,并探讨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原则、法律基础、范围等基础理论;接着采用实证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机制、程序机制、保障机制)进行分析;随后,以广佛交通协同立法实践为例,说明这种协同立法的必要性(广佛同城化、交通一体化推动了广佛协同立法)、可行性(广佛协同有历史渊源和相应制度安排)和实现措施;最后,从广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 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介绍了广佛区域协同立法的最终成果。本书所附6个立法文本(佛山、广州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草案、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等不同版本),反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具体发展过程。 目录 第一章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理论 一、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 (一)区域协同立法是一种地方立法 (二)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之间进行的协同立法活动 二、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区域行政协议难以满足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则需求 (二)区域协同立法能够满足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个性化规则需求 三、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 (一)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 (二)协调区域利益 (三)促进区域法治 四、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区域协调发展规律原则 (二)地方立法机关多元平等协商原则 (三)辅助性原则 五、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基础 (一)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