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利益平衡是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宗旨。然而,条约规范显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中美经贸协议》等条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人利益执法国际标准,弱化使用者利益执法国际规范。社会现实反映,“知识产权流氓”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使用者利益缺乏有效救济,一些欠发达国家创新力下降。为了实现利益平衡,既要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国际规范,更要强化使用者权执法国际制度。使用者权执法具有理论依据、法律基础和现实需求。我国可构建使用者权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掌握主动权。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执法制度的内涵 第二节 执法制度与授权制度的关系 第二章 执法制度的利益平衡要求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的内涵 第二节 执法制度利益平衡的价值构造 第三节 执法制度利益平衡的原则要求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执法制度的失衡史 第一节 各国自主知识产权执法标准阶段 第二节 大力度优惠知识产权执法标准阶段 第三节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标准阶段 第四章 TRIPS协定执法制度利益分析 第一节 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第二节 TRIPS协定的使用者利益执法制度 第三节 TRIPS协定执法制度损益考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