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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合理应对重大疫情,预防、控制疫情传播,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及出水出泥稳定达标,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指导和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重大疫情期间的应急管理、人员安全防护、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等工作。 重大疫情期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应急管理 4.1 一般规定 4.2 应急预案 4.3 应急准备与响应 4.4 服务热线 5 人员安全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生产作业区域防护与消毒 5.3 公共区域防护与消毒 5.4 人员管控 5.5 个人防护 5.6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 6 物资与设备保障 6.1 一般规定 6.2 防护物资 6.3 生产物资 6.4 设备保障 7 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2 巡查 7.3 检测 7.4 养护 7.5 应急抢险 7.6 管渠污泥处理处置 7.7 排水泵站与调蓄池运行维护 7.8 汛期防控 7.9 重大活动防控 8 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 8.1 一般规定 8.2 污水处理 8.3 消毒处理 8.4 再生水利用 8.5 污泥处理 8.6 污泥转运与处置 8.7 臭气处理 9 检测 9.1 一般规定 9.2 检测项目及方法 9.3 取样与化验操作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