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是模仿吗?如果是,它们究竟在模仿什么?艺术家应该提醒受众,他们所见的实际上只是艺术技巧吗?抑或,艺术家应该首先极力说服受众将幻觉当作现实来接受吗?诸如此类的问题知名品牌了始自希腊的美学理论,并在18世纪法国引发了极为热烈的探讨。
在《艺术的客体(18世纪法国幻觉理论)》中,玛丽安·霍布森教授分析了这些讨论,逐次聚焦绘画、小说、戏剧、诗歌和音乐。通过一个个实例,她将理论与当时的艺术作品联系,同时指出,每个艺术理论之内的争议(除了小说这个重要特例)都是围绕受众关注度的性质而展开的。一种观点允许作为技巧的艺术客体之意识存在,另一种观点则设法明令禁止这种意识,并使艺术的幻觉完整。在详述相关理论观点分歧的过程中,霍布森教授提出了一个新方法,以此勾勒伴随整个18世纪历史进程的艺术风格演变历程。
此外,本书还有着更广阔的全景。当模仿对狄德罗、卢梭及其他18世纪理论家而言是一个重要概念时,关于诗歌和音乐据称为模仿之作一事并未明了。如果这些艺术门类将在如是理论存,那么模仿必须将自身指向情感与思想状态,而非外在客体。在讨论如是概念转变时,霍布森教授亦为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研究开创了一个重要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