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公民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它强调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在于,它否定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相对性在于,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相对于不同群体及个体来说,对待弱势群体和个体,为了保证权利的平等,往往实行区别对待不同的权利主体,任何国家实施的不同类型群体优惠政策,主要都是贯穿一个弥补不平等发生的客观因素,基于公民平等权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群体优惠政策,在达到一定转化基础的条件时,因势利导,逐步取消是必然趋势。 目录 绪论第一章公民平等权概念及历史由来第一节公民平等权及其相应概念第二节公民与公民权的发展历程第三节公民平等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小结第二章特定群体优惠政策第一节贫困人群优惠政策第二节军人及先烈后人群体优惠政策第三节残疾群体优惠政策第四节外籍人士的优惠政策第五节我国华侨、港澳台地区群体的优惠政策第六节单项的特定群体优惠政策小结第三章民族群体优惠政策第一节国外的民族(族群)优惠政策第二节当前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小结第四章公民平等权与群体优惠政策的争议第一节社会背景的因素第二节国外的争议第五章国际上民族政策与公民平等权之间的不平衡第一节主体民族及种族优先政策带来的不平等第二节民族身份差异使公民平等权在现实中难以实行小结第六章公民平等权与群体优惠政策的统一第一节公民平等权中的公平和正义观念的认同第二节解决的思考:公平与正义的统一第三节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是全面平等权的体现小结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