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