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该法现共7章、54条,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最新修订)》无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