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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一、重点研究明代中后期最为重要的立法成果《问刑条例》,注重三版《问刑条例》之间的比较;二、把中央巡视官员与地方官员所发布的榜文告示等地方性立法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明了地方立法对于中央立法的补充与联动作用;三、通过研究明代该时期的立法成就,总结其立法与立法实施中的经验,对一些具体学术问题进行较为清晰与客观的评价,如厂卫机关是否具有合法的司法权来源,内阁是否对司法权有侵夺嫌疑,治贪立法与边疆治理等;四、将立法内容与其他史料相结合,从立法角度体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等的发展变化,如《大明律》中未曾提及对伪造盐引的处罚,《问刑条例》中却有专门规定,就体现了“开中法”实施以后,盐业中不法官商的犯罪因盐引的使用而曾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危害。 目录 导言001 第一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发展阶段016 第一节 立法酝酿与修订阶段(弘治元年至弘治十三年)016 第二节 修订立法初步适用阶段(弘治十四年至嘉靖二十九年)020 第三节 立法快速发展阶段(嘉靖三十年至万历十三年)024 第四节 立法平稳发展阶段(万历十四年至万历四十八年)026 第二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法制的法律渊源029 第一节 法典029 第二节 单行条例038 第三节 诏令047 第四节 地方条约与告示063 第三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内容098 第一节 打击贪污犯罪099 第二节 打击贿赂犯罪121 第三节 打击特殊领域贪腐犯罪136 第四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实施155 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主要机关155 第二节 对贪腐人员的纠劾、审判与执行程序167 第三节 打击贪腐犯罪的用刑170 第四节 立法实施效果183 第五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特点 第一节 整体立法上比较宽缓190 第二节 各级官员立法主体地位较高198 第三节 "以例辅律"与"律例并行"的出现207 第六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相关问题216 第一节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与该时期政治经济之关系216 第二节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对后世之影响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