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法诗学所谓“诗”,不仅指诗歌——[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更主要是生命情感的激越和创造。爱伦·坡说:“文字的诗可以简单界说为美的有韵律的创造”。法学上的“诗”则是精神上的韵律、共鸣和创造,即爱与创造的统一。法诗学所谓“法”,不仅是权威规范的逻辑存在,更主要是诗性的存在。法与诗相通,通在:气韵生动、强恕而行、向死而生、见义勇为。法诗学所谓“学”,不仅指一门学科及其知识技能的传授,更主要还是人格的完成。张祥龙说:“‘学’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使人超出一切现成者而进入一个机变、动人和充满乐感的世界。”在此意义上,法诗学,是一项“依于仁游于艺”的诗性志业,即在法学上创作“人格的诗歌”。 目录 序一 严存生序二 论广谱诗性的法哲学——卢鹏《法诗学研究》的批判阅读 谢晖自序 从法“科”学到法“诗”学作者题记第一部分 总论第一部分题记引言 法学是“极富诗意的”第一章 法诗学论纲第二部分 好像第二部分题记第二章 法的诗性思维——好像第三章 法学中的赋比兴——以诗经“采”字诗为例第四章 概念法学的诗性精魂第五章 比较法研究中的诗性思维第六章 时空变奏的历史叙事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的诗性发展第三部分 覞视第三部分题记第八章 法的诗性眼光——覞视第九章 法律发展覞视第十章纠 纷解决的法诗学覞视第十一章 法在“缘”中第四部分 德性人格之扩用第四部分题记第十二章 德性人格之扩用——法的生态诗学第十三章 公正卓识第十四章 从涵摄机器到法感诗人第十五章 人格、创造与人格法结语——兼谈“B对A的超越”附录-对话1 诗,是强恕而行的附录-对话2 诗,是气韵生动的附录-对话3 诗,是向死而生的后记 法诗学,是见义勇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