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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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批判了美、日等国法律史专家研究存在的重大不足,以“贱讼与健讼”为主题,贯穿分析其在州县诉讼各层面的影响和表现。本书表层详细解析诉讼分类、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官代书职责、证据规则、讼师的规制与官方裁决思路等具体制度与行为,中层探究地方官任命与考核机制等支配具体行动的制度逻辑,深层追问支撑、影响或扭曲诉讼与司法逻辑的财税 政策与官方意识形态。受限于主观客条件,官方强化贱讼,致使当事人健讼风起云涌,两者相互促成。这对结构性矛盾表达了当事人与州县官间的持久对立与交互影响,在内地十八省不同时空持续存在。律例主要为州县官用以息事宁人的议价工具,纠纷解决思路及体制缺陷诱导更多心存侥幸者屡断屡翻,反过来提升了州县官贱讼决心。官方对健讼之风的谴责成为 案件尘积背景下的叙事策略,对其道德评判掩盖了衙门治理能力不足、“营利性”为政倾向、紧缺财政和官僚组织机制僵化等缺陷,将司法困境归咎于民风败坏,将问题解决方式转向对民众道德驯服与讼师整体污名化。随时间流逝,贱讼与健讼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尖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