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五、论占取作为国际法之建构性因素 第二章 占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线:从拉亚线经友好界线到西半球分界线 二、对占取新世界的辩护(维多利亚) 三、占取新世界的合法资格(发现与占有) 第三章 欧洲公法 一、国家成为新的国家间欧洲中心主义全球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 二、中世纪战争(十字军东征或武力自卫)转变为非歧视性国家间战争(从阿亚拉到瓦泰尔) 三、海洋自由 四、领土变更 五、国际法中非国家的元素与类别之概述 第四章 关于新大地法的诸问题 一、整个欧洲的最终占取(1885年刚果会议) 二、欧洲公法的终结(1890—1918) 三、日内瓦国联与大地空间秩序问题 四、战争意义的转变 五、西半球 六、国际法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七、作为现代式毁灭手段的战争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