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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定额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行政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险费用,除险加固等其他专项经费不在定额标准范围内。 目录 1 总则 2 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3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5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3 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3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5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4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 4.3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 4.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 4.5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 5 维修养护项目定额基准标准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5.3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5.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5.5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