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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2条。《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1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复核、申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