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试验型、竞争型和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社会缺位问题。合作型地方法治具有“强政府-强社会”的典型特征,是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其强调补强社会力量推动政社合作,注重地方性社会组织、稳定性社会群体和自治性社区组织等主体力量,强化控约地方政府权力、丰盈民间社会资本、生成地方社会秩序的法治功能,化解法治实践悖论。社会权力激发地方法治实效性需具备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等核心要素,逻辑结构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法治性,能自主适应时代变革,达成地方法治目标。 作者简介 陆俊杰,江苏海门人,法学博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南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兼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从事法学理论、大学法治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多项。在《学海》《理论月刊》《中国高教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多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目录 引言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研究意义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一 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二 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一 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二 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下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一 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二 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三 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一 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二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三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一 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二 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一 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二 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三 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一 法律语境下的社会组织 二 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三 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四 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一 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二 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三 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一 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二 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三 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一 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二 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三 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一 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二 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三 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一 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二 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一 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二 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三 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一 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二 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三 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一 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二 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余论 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一 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二 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