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的部件范围,检验监督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判据。燃机电厂的余热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金属部件的检验监督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以下金属部件的监督:a)工作温度高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集箱和三通),以及与管道、集箱相联的小管。b)工作温度高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c)工作压力高于等于3.8MPa锅筒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和压力容器。d)工作压力高于等于5.9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集箱、减温水管道、疏水管道和主给水管道)。e)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f)工作温度高于等于400℃的螺栓。g)工作温度高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节汽门、喷嘴、隔板、隔板套和阀壳。h)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i)锅炉钢结构。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金属材料的监督 6焊接质量的监督 7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的金属监督 8高温集箱的金属监督 9受热面管的金属监督 10锅筒、汽水分离器的金属监督 11给水管道和低温集箱的金属监督 12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13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14紧固件的金属监督 15大型铸件的金属监督 16锅炉钢结构金属监督 17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和重要部件国内外技术标准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硬度值 附录D(规范性附录)低合金耐热钢蠕变损伤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