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表述了钢结构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评价的基础,确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模式、评价等级划分、初次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监督评价、延续评价、评价证书及文件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特种钢结构及设备钢结构等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钢结构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钢结构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钢结构协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