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优选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最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