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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69-2014)》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一是从严控制。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将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建设标准的政策要求上升为规范性要求,在相关条款中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二是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级对办公用房的基本需求,主要是完善和规范办公、接待功能,提高公共服务和设备用房保障水平。三是突出重点。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中央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指标保持不变。办公室面积指标的增加,重点向基层机关和普通工作人员倾斜。四是区别对待。不再仅仅以行政级别来确定标准,为了更符合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对在地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其办公室面积指标高于上级机关同级领导干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五章建筑装修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智能化系统 第八章附则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