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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替代SL335-2006)》修订的内容包括:增加了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内容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深度规定,以适应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修订第1章总则的标准适用范围、一般要求等部分规定;根据修改后的规范内容调整了第2章术语;第3章规划概要改为基本规定;第4章基本情况改为基本资料;增加第5章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原第5章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改为第6章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原第6章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改为第7章总体布局;原第7章综合防治规划分解为第8章预防规划、第9章治理规划、第11章综合监管规划;第10章监测规划按本次修订体例进行了技术规定;取消原第8章环境影响评价。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4基本资料 4.1一般规定 4.2自然条件 4.3社会经济条件 4.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4.5其他 5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5.1一般规定 5.2现状评价 5.3需求分析 6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 6.1一般规定 6.2规划目标和任务 6.3规划规模 7总体布局 7.1一般规定 7.2区域布局 7.3重点布局 8预防规划 8.1一般规定 8.2预防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8.3措施体系及配置 9治理规划 9.1一般规定 9.2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9.3措施体系及配置 10监测规划 10.1一般规定 10.2监测站网 10.3监测项目 10.4监测内容和方法 11综合监管规划 11.1一般规定 11.2监督管理 11.3科技支撑 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12.1实施进度 12.2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12.3投资匡(估)算 13实施效果分析 14实施保障措施 附录A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附录B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写提纲及要求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