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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人类社会行为模式的调整规范包括以法律规范为主的正式规范及适用于“小型群体”的非正式规范。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即来源于上述“非正式规范”。本书将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界定为:并与权利人在所涉事项的范围内具有一定关系的行为人,因无法明确知悉权利人的现实意志,而通过考察自身与权利人的特定关系,尤其是相互间的交往过程和客观存在的情势,以权利人的行为倾向为导向处置原本应由权利人自身处置事项的行为,并采取比较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哲学思辨和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概念以及具体分类、在各国刑事司法中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现状、正当化根据及具体成立要件进行了详细介绍与阐述,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本书的写作目的 第二节 本书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内研究现状 二 国外研究现状 第四节 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第五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 一 比较分析的方法 二 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二章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概述 第一节 称谓之争 一 “被害人”还是“权利人”? 二 “承诺”还是“同意”? 第二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一 概念的聚讼 二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概念探究 三 “推定”的分类 第三章 国外刑法中的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 一 “违法阻却事由”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二 “违法阻却事由”的称谓 三 主要国家的立法状况与理论学说 第三节 各类正当化根据的述评 一 关于正当化根据的聚讼 二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的主导形象分析 三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分析 第四章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出罪理由分析之一——依阶层犯罪论体系为视角 第一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一 “同意”的地位之争 二 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与违法性判断的关系 三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理由 第二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 一 法益概念的演进史 二 法益概念的特征分析 三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的理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法益侵害” 第五章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出罪理由分析之二——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 第一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一 对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阻却事由”之理论地位的诘难 二 “犯罪阻却事由”的体系地位解决方案之争 第二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出罪理由 一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二 依推定的同意之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三节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属于“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 一 “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与罪刑法定主义 二 “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之存在理由——“万能立法者”之否定 第六章 依推定的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成立要件——以“非正式规范”为核心的分析 第一节 行为处于“非正式规范”的效力范围之内 第二节 行为所涉事项属于权利人能够自由处置的事项 一 权利人具有同意能力 二 被“推定”的权利人意志具有自愿性 第三节 “非正式规范”的构建 一 就行为所涉事项存在“特定关系” 二 权利人的惯常行为 三 缺乏权利人之现实意志 四 情势的紧迫性 五 行为人对权利人的可能意志具有主观上的认识 第四节 是否遵循“非正式规范”的判断 一 判断标准——“社会一般观念” 二 判断方法——“社会一般观念”的“间接在场”与“直接在场”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