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在司法实践中,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已经形成了“名为A合同,实为B合同”的论证范式。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实为”导向,说明了司法体系的真意主义基本态度。另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应用缺乏基本的方法论,萌生了“穿透式审判思维”、“合同外表特征”等方法。这些方法对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解决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方法本身在系统性和准确性上的欠缺,使“名为”和“实为”的合同类型争议承受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同案不同判之殇,损害了裁判的可预见性,带来裁判者的迷茫甚至恣意,进一步加大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对称性。我们可否形成一套作为共识的方法论?使原被告之间、裁判者与当事人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共同的对话平台,使争议针锋相对,而不是各说各话?这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 作者简介 王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阿里云智能集团高级法务专家,曾任上市集团公司法务负责人,并曾于首都检察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公诉和批捕工作。作者受聘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栽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和西北大学法学院授课专家。作者于新华社内参、CSSCI期刊等海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序 内容提要 第一章 名实不符合同的争议本质和裁判现状 一、名为与实为之争背后的本质 二、名为与实为之争的司法裁判现状 三、本书主张的名实不符合同裁判的三段论逻辑 第二章 名实不符合同裁判的大前提:合同类型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合同类型再认识 一、合同类型与合同真意解释的关系 二、合同类型的四个样态 三、合同类型的属性 第二节 合同类型之间的微观关系:合同要素 一、合同要素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要素与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关系 三、合同要素的应用 第三节 合同类型之间的宏观关系:合同类型束 一、干合同类型与支合同类型 二、合同类型束的构建 第三章 名实不符合同裁判的小前提:真意探究 第一节 原因,指向真意的指南针 一、原因的合同要件地位 二、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之争 三、原因在合同真意解释中的应用 第二节 合同名实不符的意思表示情形 一、常见的三种情形 二、否定性效果恋思所反映的真意 第三节 名实不符的真意属性剖析 一、甲方与乙方相互检视 二、主观与客观的双向解析 三、事实与法律的双重属性 第四节 合同真意的名实体现 一、合同真意的名体现:合同书 二、合同真意的实体现:外部资源 第五节 名实不符合同真意的探究方法 一、真意与表示的共同作用 二、实为是探究的方向 三、名为是探究的界限 第四章 名实不符裁判的运用:合同类型转换 第一节 合同类型转换的含义 一、合同类型转换与法律行为转换的关系 二、合同类型转换与“参照适用”的关系 三、法定的合同类型转换分析 第二节 合同类型转换的规范 一、合同要素与原因的双重评价规范 二、合同类型转换引起的违法性变化 三、合同类型转换对第三人的影响 四、合同类型转换引发的裁判突袭及其疏解 五、名实不符合同的真意解释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