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欧洲的共同法发端于12世纪,它是意大利北部的学者们在对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传世文献进行复原和整理的过程之中锻造出来的一套体系化、专业化的智识。中世纪大学教育的体制随着法学教师与学生们的相互博弈逐渐壮大,它促使共同法变成一种易于在课堂中传授的、不断发展的理论,并使得共同法翻山越海,散播至欧陆各地,最终成为各国政要塑造和调整其本国法秩序的最为重要的智识基础。近代以来,共同法的影响力因为欧洲民族国家法典化运动的兴起而有所减弱,但是作为一套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知识体系,它依旧支配着欧陆各国法学家、立法者以及司法官的头脑,因而共同法不仅成为欧陆各国实定法的底色,并且为今日统一欧洲的法律体系打上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目录 肯尼斯·彭宁顿序言 美国版序言 1991年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章 民族国家的法典化 第二章 无正义可言,便诉诸武力 第三章 欧洲的共同法 第四章 欧洲的“特别法” 第五章 欧洲的大学与共同法 第六章 法律科学 第七章 共同法的体系 第八章 时间与空间 文献说目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