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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刑罚不是为了预防犯罪,而是要在承认人的道德能动性的基础上,传达出是因犯罪行为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以彰显公正。传达通过刑罚实现。是因刑罚所含“严厉处遇”给了犯罪人放弃犯罪的第二理由:审慎性理由(第一理由是规范性理由)。作为审慎性理由的刑罚,不能过分严厉,否则会沦为遏制性刑罚。后者正是对人的道德能动性的否定。 一个社会对刑罚严厉性的共识,是为刑罚结构之整体严厉程度定锚的基础(“基”的维度)。在此前提下,根据犯罪之严重性(行为的损害及行为人的可谴责性),按照比例原则(“序”的比例性),最终确定刑罚之严厉性。犯罪的严重性与刑罚的严厉性的衡量,可以根据“生活标准”(阿马蒂亚·森)。特定情况下允许基于其他理由(预防)适当偏离刑罚的“序”的比例性(依德沃金之“权利模型”证立)。 本书是“当今世上最著名的刑法学家、刑罚学家之一提出的关于量刑的终极版概论”(原书编辑评论)。 作者简介 安德烈亚斯·冯·赫希:英国剑桥大学刑事理论与刑法荣誉教授,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刑罚理论与刑罚伦理中心创始主任,沃尔夫森学院荣誉院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刑法荣誉教授,法兰克福大学刑法理论与刑法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目录 第一章 导论:比例量刑的源起 一、该当模式的兴起 二、基于比例性的量刑:以瑞典量刑方案为例 三、比例量刑的吸引力 四、基于预防的量刑是可行的替代方案吗 五、该当原理的伦理预设 六、本书的主题 第二章 量刑比例性概述 一、谴责与刑罚该当 二、比例性的基本原理 三、比例性:“限制性”,还是“决定性” 四、犯罪“严重性”与刑罚“严厉性”之评价 五、前科的作用 六、包含犯罪控制目的吗 七、该当性与刑罚趋严 第三章 为何要有刑罚 一、该当论的不同变体 二、基于谴责的刑罚正当性 三、刑罚为何要谴责 四、刑罚为何要有严厉处遇 五、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为何要比例刑罚 一、贝卡里亚与边沁的遏制论 二、积极的一般预防:抵制——强化论 三、基于谴责的论述 四、谴责论细究 第五章 基与序的比例性 一、序的比例性 二、序的比例性之次要条件:平等性、序的等级排序 三、序的比例性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对犯罪预防考量的依赖 四、基的维度、刑罚制度的锚定 五、对于刑罚结构的定锚有多大的指导作用 第六章 严重性、严厉性及生活标准 一、犯罪严重性的评价 二、刑罚严厉性的评价 第七章 前科的作用 一、指向当下行为的解释 二、指向犯罪生涯的解释 三、替代性论述:“容忍”、犯罪记录 四、多次前犯 五、实体背景与社会背景 六、实例:瑞典对再犯的处遇 七、前科的严重性及次数 第八章 比例性非监禁制裁 一、瓦希克冯·赫希模式的基本要素 二、易科:同等的刑罚痛苦性 三、违反要求的后备制裁 第九章 “修正的”该当模式 一、特殊的偏离 二、“幅的模式” 第十章 该当模式的政治学 一、该当模式的政治谱系 二、限制严厉性:该当性vs刑罚功利主义 三、比例性与严厉性提升 四、“法律与秩序”策略 五、关于“潜在弊病”的论证 六、“空心”论 第十一章 对青少年的比例量刑 一、概 述 二、可谴责性 三、刑罚痛苦性 四、对青少年的特殊“容忍” 附录 该当模式的演进——简要年表 参考文献 主题索引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