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分别是霍菲尔德于1913、1917年在《耶鲁法律杂志》上发表的极具分量的两篇重要学术文章。主要是对基本法律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构成性事实与证明性事实、对物权并非“针对某物”的权利、不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物权)应区别于因其受侵而生的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人权)等。霍菲尔德作为一名分析法学家,其最为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尽管分析法学自身已堪令人心醉神迷,但其最大的价值却在于能够帮助实务工作者便捷而又确定地找出法律问题的正解。 目录 序 亚瑟·科宾 导读 霍菲尔德对法律科学的贡献 沃尔特·库克 上篇 司法推理中应用的若干基本法律概念 下篇 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导语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其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法律重述”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霍菲尔德的概念理论具有“元理论”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其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