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着眼于法律硕士考试分析,在解析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培养考生运用学科原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使考生能够准确地再认或者再现学科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们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以及法律规定,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条理清晰地运用原理解释和论证观点、明辨法理,分析、评价特定的法律现象与事件案例。 内容上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22年版)》为蓝本,提供全面知识点的通俗讲解、疑难混杂知识点的图标释疑及精炼典型真题示例,以飨诸位法硕考生。 作者简介 段波,厚大法硕《民法学》独家主讲老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法律硕士联考民法讲师,有十五年法考(司考)、法硕培训授课经验,曾担任多家机构民商法主讲老师,并担任多家律所、国企及北京电视台民法典主讲嘉宾。授课风格深入浅出,善于用生动的例子和直观的图表讲清讲透民法原理,建立完整的民法体系,使考生轻松掌握民法学习知识考点,从容应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四节 民事责任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意思表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间 第九章 物权通则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相邻关系 第四节 共有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便用权 第五节 居住权 第六节 地役权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冲突规范 第十三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第十四章 债与合同概述 第一节 债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解释 第十六章 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规则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三节 情势变更原则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代位权 第二节 撤销权 第十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谁 第二十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二章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一节 保证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节 保理合同 第二十四章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和建设工程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五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第三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与合伙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 第二节 合伙合同 第二十七章 准合同 第一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 第二十八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几种典型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第三十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亲属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家庭关系 第四节 离婚 第五节 收养 第三十一章 继承 第一节 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损害赔偿 第四节 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六节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第七节 产品责任 第八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九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十节 环境污染和态破坏责任 第十一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三节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