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丁若铺(1762-1836)是朝鲜王朝后期的著名学者,以《经世遗表》《牧民心书》《钦钦新书》为代表的“政法三书”集中体现了丁若镛的经世思想。其中《钦钦新书》记载了中朝两国历代的犯罪案件,是目前已知的东亚传统判例集中唯——部同时记录两国以上案例的著述,有很高的史料与学术价值。《钦钦新书》收录并援引了大量的中国史料,包括十三经等儒家经典、中国正史、历代中国法典、私家律学著作以及公案小说、法医检验书籍等,集中朝两国律学研究之大成。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钦钦新书》与中朝传统法律文明交流研究”(21CFX012)的最终成果。全书分为“旧邦维新:丁若镛与《钦钦新书》”“集大成:《钦钦新书》与中朝法律典籍”“礼与法:十三经与《钦钦新书》法理”“犯罪类型与个案分析:《钦钦新书》与中朝法文化”等四篇十章,依次考察了丁若铺的生平与思想、《钦钦新书》的编撰目的与编撰过程、《钦钦新书》全书的结构、《钦钦新书》所录案例的出处及与中朝两国各类法律典籍的渊源关系、《钦钦新书》所体现的礼法关系、《钦钦新书》所载各犯罪类型与代表性案例等,力图从各个角度全面介绍和发掘《钦钦新书》的史料价值,以此探索同属中华法系的中朝两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异同。 作者简介 张钧波,男,1989年10月生,山东章丘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任教师(2015年至今),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文学硕士(2014)、文学博士(2020),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韩国第十九届茶山学术奖(2020)、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2023)获得者,代表作《朝鲜王朝法律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研究方向:韩国法律史、朝鲜王朝史。 目录 总论 第一节 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相关史料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一篇 旧邦维新:丁若镛与《钦钦新书》 第一章 丁若镛的生平与思想 第一节 丁若镛的生平和时代背景 第二节 丁若镛的著述与《与犹堂集》 第三节 丁若镛的人性论 第四节 丁若镛的民本思想 第五节 “一表二书” 第二章 《钦钦新书》的编撰 第一节 中朝历代判例集 第二节 《钦钦新书》的编撰目的 第三节 《钦钦新书》的编撰过程 第四节 《钦钦新书》的前身和后续影响 第二篇 集大成:《钦钦新书》与中朝法律典籍 第三章 “经史要义”篇的构成与出处 第一节 “经史要义”篇的构成 第二节 “经史要义”篇与《十三经注疏》《大学衍义补》 第三节 “经史要义”篇与《疑狱集》《折狱龟鉴》 第四节 “经史要义”篇与中朝两国史书及各类典籍 第四章 “批详隽抄”篇的构成与出处 第一节 “批详隽抄”篇的构成 第二节 “批详隽抄”篇与《资治新书》 第三节 李渔与丁若镛,《资治新书》与《钦钦新书》 第四节 “批详隽抄”篇与《廉明公案》 第五节 “批详隽抄”篇与清代检骨图格 第五章 “拟律差例”篇的构成与出处 第一节 “拟律差例”篇的构成 第二节 “拟律差例”篇与清代判例集 第三节 “拟律差例”篇与《成案所见集》 第六章 “祥刑追议”“剪跋芜词”篇的构成与出处 第一节 “祥刑追议”篇的构成 第二节 “祥刑追议”篇与《审理录》 第三节 “祥刑追议”篇与《祥刑考》 第四节 “祥刑追议”篇与《大清律辑注》 第五节 “剪跋芜词”篇的构成 第六节 “祥刑追议”“剪跋芜词”篇与《无冤录》 第三篇 礼与法:十三经与《钦钦新书》法理 第七章 《钦钦新书》中的礼与法 第一节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第二节 “瞽瞍杀人”与桃应之问 第三节 “绝不为亲”与继母杀父 第四节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第五节 “杀人而义”与义愤杀人 第六节 “三赦”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篇 犯罪类型与个案分析:《钦钦新书》与中朝法文化 第八章 断罪与祥刑 第一节 首从之别 第二节 故误之判 第三节 威逼之厄 第四节 图赖之诬 第九章 家族与伦常 第一节 弑逆之变 第二节 卑幼之残 第三节 伉俪之戕 第四节 奸淫之殃 第五节 兄弟争死 第十章 避险与防卫 第一节 盗贼之御 第二节 卫尊之犯 第三节 杀死奸夫 结语 《钦钦新书》与中朝古代判例集 附录 一 丁若镛年谱 二 《钦钦新书》全书目次 三 常用吏读疏解 四 常用吏读释义 五 朝鲜王朝各类法律典籍编撰历程 参考文献 序言 以朝鲜王朝法律史回应 东亚世界论 赵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 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近年来,偶有校内外同 学来函,询问出国留学的建 议。受限于个人经验与识见 ,我的回答始终没有太大变 化:无论选择哪个国度,都 应着眼于该国最好的学问, 如对历史感兴趣,不妨研习 留学国的国史学,接受最严 格的专业训练、感受最前沿 的治学理路、直面最挑剔的 学术评判。事实上,与其说 这是给他人的建议,不如说 是自己未能实现的愿望。正 因如此,我一直很羡慕、崇 敬拥有这种留学经验的同人 ,而长年留学韩国,于韩国 学中央研究院韩国史专业获 得博士学位,深耕朝鲜半岛 法律史的张钧波兄就是其中 之一。2021年,他的专著 《朝鲜王朝法律史研究》出 版,皇皇六十余万言,结构 井然、引证赅博,尤其是与 韩国学界既往研究成果的对 话意识,使其大著不再限于 “照着讲”。现在,他的第二 部专著《《钦钦新书》研究 》即将问世,依然延续前作 史料丰赡、图表并举的风格 ,试图通过追考朝鲜王朝时 代大儒丁若镛的《钦钦新书 》对中、朝法制资料的广泛 引用与评论,析出两国刑事 法文明的异同,由此超越韩 国学者就朝鲜王朝论“新书” 的单一视野,植入中国学者 的“域外之眼”,可见其“接 着讲”的学术雄心。 “照着讲”与“接着讲”的区 分,源自冯友兰先生对“新 理学”的说明:“我们说‘承接 ”,因为我们是‘接著’宋明以 来底理学讲底,而不是“照 著”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 研究外国法制史(以下简称 “外法史”)的学者其实也面 临这一问题。随着学术发展 、社会进步,中国学者可以 “照着讲”的底本,也从编译 自苏联的《国家与法权通史 》、名为“外国法制史”的汉 语统编教材、少量翻译过来 的英文著述,陆续更换为各 语种的国别法制通史、专题 性研究论著等。然而,若仅 限于此,那么外法史研究只 能说是一种重述,难以在独 创性层面回答“什么是你的 贡献”,所以王志强先生曾 感慨:“自己这一代学人, 如果治西洋法史,与其著书 立说,不如译介一些西方学 者的优秀著述和经典资料, 以方便更多的初学者渐窥堂 奥,激发其深入钻研的兴趣 ”。 研究本身无非是“论据+ 论证=论点”的思维过程。 为提出“新论点”、实现“接 着讲”的知识增量,学者可 选择的模式只有“旧论据+ 新论证”“新论据+旧论证”“ 新论据+新论证”(当然, 这些只是得出“新论点”的“ 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以本国为研究对象的 中国学者,之所以需要密切 追踪国际中国学的前沿动态 ,是因为海外学者别出心裁 的“异域”想象、浸润于不同 学术脉络的思维养成与方法 训练等,可以带来“论证”上 的新刺激,至于在全球范围 内地毯式地普查与中国相关 的多语种史料,从中析出不 同于中国境内传世与出土文 献的历史信息,其新意更不 待言。 这一创新标准自然也适 用于中国学者的外法史研究 。易言之,中国的外法史研 究只有成为世界范围内某国 或某地域法史研究的重要知 识来源时,才可以说是完全 摆脱了编译、重述的状态。 如苏力先生曾畅想:“中国 的历史和传统,不仅如同我 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我 们研究的原料;而且可能, 甚或应当,作为中国学人的 学术前见或学术参照系,会 形成我们的学术视野、学术 关切和研究视角,有助于研 究外国法律制度、社会和历 史,成为一种潜在的学术可 能,一种甚或可以出口的学 术可能。” 当然,对于深受中华法 文明辐射的东亚诸国的法史 研究,中国学者的这种“学 术前见”想要发挥应有的作 用,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心 血。毕竟在这个地区,诸国 文明皆源于中国或受其影响 ,由此形成了一个自律、完 结的历史性世界,以汉字文 化、儒教、律令制、佛教为 共通的指标性元素。作为文 化母国的研究者,我们很容 易陷入中国文化影响周边论 (如杨鸿烈先生《中国法律 在东亚诸国之影响》的经典 示范)而不能自拔,作为“ 他者”的外在观察视角或将 因此丧失,甚至可能因共享 “汉字文化”这一元素而造成 名同实异的误解。 如汤用彤先生在检讨中 国佛教宗派时,曾着力分辨 中、日史籍中“宗”字的指向 ,“日本记载说中国佛教有 三论宗、成实宗、毗昙宗、 俱舍宗、涅槃宗、地论宗、 摄论宗等。但是在中国记载 中,这些名称甚为罕见(而 常见者则为成论师、摄论师 等)。即偶有之,亦仅指经 论的宗义,或研究这些经论 的经师、论师。其中只有三 论可说已形成教派。而且假 使我们称经论或经论师为宗 的话,则中国流行之经论亦 不只此数”,并指出自清末 海通以来,日本关于中国宗 派的记载开始影响中国学者 ,日僧凝然(1240-1321) 的十宗、十三宗说经梁启超 先生、杨仁山居士的转介而 在中国大为流行。 …… 然而,因中国法律类书 籍流播朝鲜半岛的情况未明 ,因此丁若镛对明代以前案 例的引用究竟源自原初的正 史、文集,还是明清两代刊 行的类书,令人略感犹疑。 因暂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