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冷静期制度是一项通过扩大消费者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制度,采用斜保护的方式调整在特殊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趋于均衡。它也是现行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组成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运用信息经济学这一独特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提出在我国未来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完善中,应当分别从特殊要约型、特殊标的型两类交易类型出发,修正现有制度之适用不足,同时构建制度以填补立法空白部分,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体系化的保障性框架。 作者简介 许丹琳,贵州贵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竞争法、消费者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信息、决策与信息不对称 第一节 信息与决策 一、信息概述 二、信息、选择与决策 三、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 第二节 信息的基本内涵与信息经济学研究范式 一、信息与信息经济学 二、信息经济学对信息问题的研究范式 三、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成果 第二章 冷静期制度的规制机理解释 第一节 冷静期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一、概述 二、委托—代理框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分析 三、消费者预期决策思维缺失的优化路径 第二节 冷静期制度的信息功能分析 一、概述 二、信息可核实性与冷静期制度需求 三、消费者占优策略与冷静期制度 第三节 冷静期制度的信息不对称类型化分析 一、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边界 二、冷静期制度的类型化依据: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二元样态 三、冷静期制度类型化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研究 第一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特殊地点交易:上门推销 二、远程交易 第二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价值定位 一、概述 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事后策略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格局的再调整 第三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国内外立法评述 一、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域外立法比较与评述 二、成型与隐忧: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评析 第四章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研究 第一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基于与要约规制型的对比 一、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与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中消费合同的信息不对称差异 二、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与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异同 第二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金融商品 二、分时度假 三、两类特殊标的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回应 第三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国内外立法评述 一、域外立法模式评述 二、域外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经验 三、我国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缺失与反思 第五章 我国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信息不对称规制改进 第一节 冷静期制度完善的整体策略 一、冷静期制度立法理念的确定 二、冷静期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 三、冷静期制度与现行规则的协调 四、冷静期制度整体规则框架的构建 第二节 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改进 一、适用范围的选择:信息不对称的精准克服 二、行使规则的细化:消费者占优策略的塑造 第三节 我国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一、金融商品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二、分时度假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第四节 冷静期制度配套法律规则的完善 一、信息传递有效性之保障:提升信息主体提供与获取信息的动力 二、消费者主观能动性之提升:消费者教育制度 三、经营者自律性之激励:信誉制度的建立 结语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