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国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加强水工建筑物地震响应信息积累及震后的安全评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1级、2级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
下列情况应设置强震动安全监测台阵:
1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1级大坝、8度及以上的2级大坝,应设置结构反应台阵。
2设计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1级、2级进水塔、渡槽、垂直升船机等主要水工建筑物,应设置结构反应台阵。
3设计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其他重要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可设置结构反应台阵。
4设计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1级水工建筑物,在蓄水前应设置场地效应台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