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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法典守护美好生活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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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本书从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五个方面,通过梳理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精心编写了100个生动案例,并运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阐释法理、分析案情,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提示,使读者通过阅读生动有趣的案例轻松掌握《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知识要点。 作者简介 管洪彦,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农业农村法治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合著、译著图书等20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通过多种形式主讲民法典讲座百余场。 目录 第一章 民法典护佑生命健康 1.自愿参加羽毛球比赛受伤,由谁担责? 2.延时服务课时间内学生受伤,如何分担责任? 3.幼童在游乐场意外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4.未成年人溜冰时受伤,溜冰场承担什么责任? 5.给未成年人文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6.聚餐饮酒后死亡,其他共饮人是否应担责? 7.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能否撤销? 8.超市购物未付款强行离开时受伤,索赔能否得到支持 9.因嫖娼逃避执法坠楼身亡,谁来担责? 10.幼儿园学生在园内受到侵害,如何分担责任? 11.共同饮酒者违反救助义务,应如何分担责任? 12.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的权益如何救济? 1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14.“好意同乘”情况下致人损害应如何分担责任? 15.紧急救助他人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吗? 16.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17.小学生秋游期间被动物园狗熊抓伤,应如何分担责任? 18.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是否按同一标准赔偿? 19.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20.业主自费为小区安装滑梯,发生安全事故谁来担责? 第二章 民法典保障财产安全 21.邻居占用楼梯内公共走廊搭建鞋柜,能够请求拆除吗? 22.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23.住宅改为超市,应当经其他业主一致同意吗? 24.拾得遗失物后又丢弃应当赔偿吗? 25.村委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26.剥夺“外嫁女”权益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可以撤销吗? 2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的资料吗? 28.居住权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吗?是否需要登记? 29.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违法,可以被撤销吗? 30.邻居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影响通行的,如何救济? 31.错将别人家的房屋装修,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32.物业服务企业能否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 33.楼房玻璃脱落砸坏汽车,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34.父母可以将“哨老”的成年子女赶出自己的房屋吗? 35.擅自以共有财产设立抵押,是否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第三章 民法典促进交易便利 36.绕过中介“跳单”交易,不交中介费可行吗? 37.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38.举办方拒不履行悬赏广告,怎么维权? 39.单纯的租金上涨能构成情势变更并请求解除合同吗? 40.买了假农药造成棉花枯萎导致损害,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41.朋友用POS机刷卡后霸占钱款,应怎样要回? 42.智障老人赠与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43.跳槽签约过程中如何防止“两脚踩空”? 44.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吗? 45.买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应当如何请求救济? 46.第三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吗? 47.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效力如何? 48.租赁的房屋甲醛含量明显超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49.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50.受伤乘客可以直接向商业险保险公司索赔吗? 第四章 民法典守护生活幸福 51.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吗? 5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配偶可申请撤销婚姻吗? 53.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54.离婚协议中双方的债务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55.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56.隐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大奖,离婚时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吗? 57.继父和母亲离婚,继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58.父亲离婚时约定不付抚养费,子女还能请求支付吗? 59.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请求返还? 60.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 61.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62.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究竟以哪一份为准? 63.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4.设立录音录像遗嘱,怎样保证有效? 65.民政局可以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吗? 66.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67.夫妻分居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68.子女与父母签订的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69.夫妻离婚后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该依据什么原则 70.父亲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否认亲子关系并请求赔偿吗? 71.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72.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73.离婚后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应该遵循什么规则? 74.离婚时生活有困难一方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吗? 75.没有保留必留份的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吗? 76.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吗? 77.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吗? 78.恋爱后结婚不成,男方能请求返还彩礼吗? 79.妻子擅自流产,丈夫请求生育权赔偿有法律根据吗? 80.离 序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这是新时代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 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认识颁 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 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 讲话中指出:“民法典系统 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 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 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 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 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 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 、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 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 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 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 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 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 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 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 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 往。”《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突出宣传民法 典,并要求以“美好生活·民 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 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 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 心里。 本书以《民法典守护美 好生活》为题,围绕“生命 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人格尊严”五 个方面精选了100个案例,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阐释法理、剖析案例,并进 行必要的法律风险提醒。一 部分案例由笔者根据司法案 例加工改编而得,另一部分 案例为笔者根据《民法典》 知识点编写的。本书旨在通 过鲜活的案例,阐释好《民 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 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 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 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 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 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 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 定新概念新精神,以切实提 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 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 编著者 导语 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是“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本书可以作为“八五”普法的普法读物,社会价值巨大,市场潜力很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精彩页 1.自愿参加羽毛球比赛受伤,由谁担责? 案情介绍 宋某祯、周某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多年来经常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一天上午,宋某祯、周某与案外四人在公园内露天场地进行羽毛球比赛。运动中,宋某祯站在发球线位置接对方网前球后,将球回挑到周某方中场,周某迅速杀球进攻,宋某祯直立举拍防守未果,被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宋某祯至医院就诊治疗,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宋某祯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本案中,宋某祯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问题。自甘风险,是指某人明知且自愿地进入使自己权益遭受危险的境地。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有利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责任界限。《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适用自甘风险,免除其他参加者的责任:第一,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害人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不是被迫参加的。自愿参加表明了受害人是明确知道该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愿意承担该文体活动中的风险带来的损害。第二,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是指与受害人一同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人,如拳击比赛中的对手、球赛中的其他球员等。当其他参加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不能以自甘风险作为抗辩。《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自甘风险的法律效果只是免除其他参加者的侵权责任。该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或者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并不能以受害人自甘风险为由免除。 本案中,宋某祯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而其仍自愿参加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只有周某对宋某祯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周某在宋某祯将羽毛球回挑到其所在场地后迅速移动并杀球进攻,并无过多考虑、判断的时间,而周某系羽毛球业余爱好者,未经专业训练,不具备精准控制落球点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且杀球进攻系羽毛球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而球速快、力量大也正是这一技术动作的主要特点,故周某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宋某祯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贴士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2.延时服务课时间内学生受伤,如何分担责任? P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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