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2005年靠前版《靠前私法学》的基础上,本书进行了重新编纂。这期间,在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上以及靠前私法学的领域,发生了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不仅全面地规定包括涉外民事主体、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合同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各类涉外民事关系方面的冲突规则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还
就靠前私法领域的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法律规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抢先发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部法律的施行,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靠前私法学的教学内容,也为我们的教学理论提供了很直接的实践研究基础。因而,我们注意将这部法律施行之前,基于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民事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中的相关条款和优选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共同构建起来的原涉外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与此次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全部内容所形成的现有涉外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增补和修订,使之更能够适应当前靠前私法学教学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