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2018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考试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人类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