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提高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库预案编制,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预案版本号与发放对象,编制说明,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附图等。预案文本编写提纲可按附录A编写。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可按附录B分级。
预案编制应收集水库所在流域及相关区域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公共基础设施、工矿企业、水库功能与防护对象、大坝工程特性、大坝安全与管理现状、库区淤积状况、历史特大洪水或工程险情及其应急处置、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基本情况等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