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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逐条评注,内容包括法条对比、条文主旨、修改理由、条文释义(价值、功能与立法目的,以及规范内涵)。同时,对每一条文的适用,还进行了案例分析(以案说法)。本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高的学术品位,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价值,是学习、研究和把握《著作权法》基本精神和内容的理想读物。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著作权的客体 第四条:合法性原则 第五条:不予保护的客体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授权行使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九条:著作权的主体 第十条:著作权内容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二条:著作权的权利存在推定 第十三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第三人利用他人作品的双重许可 第十七条: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八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著作财产权的承继 第二十二条:保护期不受限制的著作权 第二十三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八条:著作财产权出质 第二十九条:未许可、转让权利禁止行使 第三十条:付酬标准 第三十一条:行使使用权不得侵犯作者权利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图书出版合同 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四条:出版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刊登作品的通知时限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作品修改、删节的许可 第三十七条: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四十条: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 第四十一条: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合同 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录音制品广播和公播的获酬权 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作品的使用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技术措施 第五十条:技术措施的规避 第五十一条:权利管理信息保护 第五十二条: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执法 第五十六条: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和禁令 第五十七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九条:举证责任 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其他民事行为法律适用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著作权与版权 第六十三条:出版与复制、发行 第六十四条: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摄影作品保护期限 第六十六条:溯及力 第六十七条: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