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则为分析对象,以实务指引为目的导向,选取三十五个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书不仅对侵权责任的性质、保护范围、多数人侵权、免责事由体系、损害赔偿规则等一般性规定进行了讨论,也对特殊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等规则进行了研讨。针对书中的每一个实务疑难问题,作者首先梳理规则的由来与演变,阐明其中的争议问题所在,进而通过解释的方法进行理论上的回填,最终总结出司法实务中具体适用时应掌握的要点及其规则。 希望本书能够服务于现阶段的司法实践,稳步推进《民法典》进一步落地。 作者简介 杨立新,1952年1月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山东省长岛县人,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二十余所大学法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澳门大学兼职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2001年始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受聘于广东财经大学。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赔偿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学论文50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性质为侵权之债对司法实务有何影响——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的立法价值与司法功能 一、我国民事立法中侵权责任属性的立法演变 二、我国民法立法对侵权责任性质认定的理论基础 三、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的独特立法价值 第二章 《民法典》未直接规定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在实务中应当怎样掌握——正确理解《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民事权益”的司法功能 一、对《民法典》第1164条的条文主旨与具体内容的不同见解 二、对《民法典》第1164条的一般评价及对具体问题争论的说明 三、对《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全面界定 第三章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侵害债权。实务中能认定债权侵权责任吗——依据第1165条规定认定债权侵权责任的基本方法 一、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第17条对保护债权的重要价值 二、典型案件裁判与认定债权侵权责任的新问题 三、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知悉规则 四、债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五、认定债权侵权责任构成及承担的其他问题 六、对本案认定担保公司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分析 第四章 《民法典》第1165条第l款增加规定“造成损害”是否对侵权责任构成有重大影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及其具体适用规则 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述 二、各国和地区侵权法中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比较 三、我国侵权法中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五章 《民法典》规定共同侵权的被侵权人可否选择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及保障 一、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及其重要价值 二、司法解释对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选择权的态度 三、司法解释剥夺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选择权的错误所在 四、保障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选择权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民法典》规定的分别侵权行为在实务中应当如何适用——分别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分别侵权行为概念的发展 二、对分别侵权行为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三、分别侵权行为概念的内涵界定 四、分别侵权行为概念的外延 第七章 《民法典》没有规定的竞合侵权行为一般规则实务中应当怎样操作——竞合侵权行为概念与类型化规则整理 一、竞合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意义 二、竞合侵权行为的概念定义与类型 三、竞合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则 四、多数人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的对接 第八章 《民法典》中的多数人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定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 一、《民法典》规定的不同侵权责任类型中的追偿权 二、《民法典》规定部分多数人侵权责任中包含追偿权的必然性 三、侵权责任追偿权法律关系及追偿规则体系的展开 四、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检视 第九章 《民法典》规定相应补充责任时为什么增加了追偿权——相应补充责任与追偿权的断裂与衔接 一、问题的提出 …… 第十章 《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体系构造与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 《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应当如何适用——自甘风险:本土化的概念、类型结构与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 《民法典》规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责即例外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应当怎样适用——我国侵权责任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 第十三章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过失相抵是减责事由还是赔偿原则——与有过失和过失相抵的适用规则 第十四章 《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损益相抵在司法实务中可以适用吗——损益相抵规则的具体适用方法 第十五章 《民法典》第1179条和第1180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是“同命同价”赔偿吗——死亡赔偿金的统一标准以及其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 第十六章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在实务中应如何适用——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七章 《民法典》规定的多种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实务中应当怎样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基本规则与具体适用 第十八章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是定期金赔偿吗——侵权损害赔偿定期金规则的欠缺与具体适用 第十九章 《民法典》规定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理解——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含义、类型、侵权性质 第二十章 《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在适用中应当掌握哪些具体规则——第1188、1189条规定的具体规则的适用方法 第二十一章 《民法典》规定的用人者责任的具体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用人者责任的体系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第二十二章 《民法典》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的具体适用要求是什么——网络侵权的一般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 第二十三章 《民法典》规定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责任规则应当怎样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与责任承担方法 第二十四章 《民法典》规定的教育机构损害责任与第三人责任怎样区分——教育机构损害责任与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