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从革命中诞生的现代中国,如何从政治共同体落实为法律共同体?本书从“大立法者”视角,探讨了公法制度建构的思想基础,以“公法的法理学”蔽之。所谓大立法者,有别于议会中的现实立法者,他们不是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立法,而是思考法律体系自身的建构,他们是新秩序的创造者。大立法者也有别于思想家,思想家可以天马行空神游八极,但大立法者必须俯身于大地之上,触摸现实的困顿,回应当下的问题,将思想建构为可行的新秩序。 内容推荐 本书经由学术史论题、法律哲学论题和政治哲学论题而构成其整体性,具体从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法律的政制之维(施密特论代议制)、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等多个维度,将公法学研究纳入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之中,最终又落脚到基本法学理论的阐发,试图发展出一种基于公法的法理学研究范式和方法。 目录 第一章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 一、哲人的“制宪会议” 二、灵魂与城邦 三、教育与立法 四、立法者 第二章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启蒙时代的百科全书 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优选的法 三、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四、气候、土壤与法律 五、贸易、宗教与法律 第三章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 一、孟德斯鸠的思想肖像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 三、普遍精神 四、历史法学的公法之维 第四章法律的历史之维: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一、萨维尼及其时代 二、法律的双重生命 三、萨维尼与蒂堡的法典之争 四、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五、法律与民族精神 第五章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 一、人民主权的两个传统 二、人民的含义 三、公意与同意 四、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属于人民” 第六章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 一、共和的基本理念 二、古典政体论中的共和政体 三、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 四、现代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 五、自由政体 第七章法律的政制之维:施米特论代议制 一、议会制危机 二、同一性与代表 三、代表原则的神学基础 四、代表与代理 五、代表与专政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第八章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一、宪法爱国主义的源起 二、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三、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四、作为建国理论的宪法爱国主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