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是法学经典著作,是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斯托尔斯讲座中所作的“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究竟做了什么”的演讲合集。作者认为,法官主要运用四种方法进行判决:哲学的、进化的、传统的和社会学的方法。这四种方法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法官在应对案件时,为了将规则的不确定性与规则的发展趋势相协调,而对判决这一混合物所作的配比。为了便于读者对卡多佐有更多的了解,本书译者翻译了汉德法官、科宾教授和格林教授公开发表的对卡多佐的追忆和评价,作为本书附录。 作者简介 王绍喜,1975年生,海南澄迈人。宁波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环球法律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有译著《荆棘丛:我们的法律与法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广告法和法理学。 目录 第一讲 导论、哲学的方法 第二讲 历史、传统和社会学的方法 第三讲 社会学的方法、法官作为立法者 第四讲 遵循先例、司法过程中的潜意识因素、结论 附录一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 里昂·格林 附录二 司法过程的本质 勒尼德·汉德 附录三 重访司法的过程:导言 亚瑟·科宾 译后记 王绍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