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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按照法律规定,县乡人大每五年进行换届选举。中央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上半年开始进行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据修改后的选举法,进一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好“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等。为了更好地宣传学习修改后的选举法,我们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选举法进行了释义,供有关方面参考。2020年10月修改后的选举法,全文仍为12章,条文由59条增加为60条。分别是:第1章“总则”、第2章”选举机构”、第3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4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第5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6章“选区划分”、第7章“选民登记”、第8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9章“选举程序”、第10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11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12章“附则”。书稿对选举法60条逐条进行释义。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选举工作的三个坚持) 第三条(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 第四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一人一票原则) 第六条(解放军选举办法) 第七条(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第八条(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九条(选举的主持)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 第十一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和总名额)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的确定和备案)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变动和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