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资料为基础,分析了共和国后期显贵对罗马政治生活的控制,详尽论述了显贵在罗马共和国中的地位和影响。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显贵的定义,第二部分分析显贵控制政治生活的手段。
与以往认为罗马社会的斗争主要围绕平民和贵族之间展开的研究理数不同,该书注重从社会生活和心理层面分析罗马政治的贵族特征,认为罗马通过显贵施行的庇护关系联结在一起,政治斗争不过是显贵家族率领自己的追随者争夺高级官职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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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罗马的显贵/古典文明译丛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世界史 |
作者 | (德)马蒂亚斯·格尔策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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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本书以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资料为基础,分析了共和国后期显贵对罗马政治生活的控制,详尽论述了显贵在罗马共和国中的地位和影响。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显贵的定义,第二部分分析显贵控制政治生活的手段。 与以往认为罗马社会的斗争主要围绕平民和贵族之间展开的研究理数不同,该书注重从社会生活和心理层面分析罗马政治的贵族特征,认为罗马通过显贵施行的庇护关系联结在一起,政治斗争不过是显贵家族率领自己的追随者争夺高级官职和荣誉。 作者简介 马蒂亚斯·格尔策(Matthias Gelzer,1886-1974),德国著名古典历史学家,因研究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和社会而闻名。著有《恺撒传》《庞培传》《西塞罗传》等。《罗马的显贵》是其重要的代表作。 目录 英译本序言 文献缩写表 导言 罗马共和国的显贵 一 任官资格与显贵 1.骑士等级 2.元老等级 3.显贵 4.最优秀者 5.公民领袖 6.显贵概念的古老 7.显贵的支配地位 结语 二 显贵统治的社会基础 1.共和国后期的选举 2.基于个人联系的关系与基于忠诚的关系 3.法庭中的恩庇关系 4.对共同体的恩庇 5.政治友谊 6.财政义务 7.朋党 8.希腊化世界对政治的影响 结语 元首制时代的显贵 一 二 三 主题索引 序言 赛格先生将他杰出的语 言和历史天赋奉献给两部我 半个多世纪前的著述,以使 它们可以被说英语的公众利 用,对此我特别感动。除热 诚感谢赛格先生外,我也希 望对贝狄安(Badian)教授 致以同样深情的谢意,他与 赛格先生一道,承担了订正 各种笔误的责任,当时我没 有注意到它们。 马蒂亚斯·格尔策 1968年10月5日 导语 本书对于罗马共和国显贵阶层的起源、特征和发展过程的精辟分析,带来了对于罗马史研究的一场革命,成为该领域的一部奠基性著作。尤其书中对于显贵阶层的精彩分析,使我们隐约窥视到罗马存续千年之久的真正秘密。因独辟蹊径的视角与颇具穿透力的阐释,该书被学者惊呼为“过去40年中出版的几乎所有最优秀共和国史著述的……共同基础”,“对研究罗马共和国而言,它既是最为深刻且简明的导言,又是进一步研究的持久的灵感来源和基石。” 精彩页 罗马共和国的显贵 在《罗马公法纲要》(Abriss des rimischen Staatsrechtes)的序言中,蒙森(Theodore Mommsen)谈到了“那类历史研究著作的枯燥,它们认为,对于那些从未发生的事情,可以不予解释”。虽然如此,我还是设想,把这部原则上讨论同时代证据所证实情况的作品摆在公众面前,因为对社会史学家来说,这似乎是唯一的路径。如果他不这么做,也就是说,如果他以描述类似情况的方式试图复活毫无传统的时代,那他的研究将无法达到目的,因为他要做的,肯定是要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确定该国的独特性和共性。就罗马共和国而言,传统是单薄的,因此给社会史留下空间的时期几乎不足两个世纪,其他时期都只有片言只语。所以,我试图更详尽地考察这个时期统治阶级的构成及其统治的基础。 一 任职资格与显贵 《执政官年表》记录的第一位平民执政官出现于公元前366年。根据传统,这次选举依据李锡尼-塞克斯图平民会议决议的规定进行。1蒙森对此事件的评论是,通过这个法案,“公民的平等权利得以实现”,而且“在该世纪最后一次维伊战争与皮洛士战争之间的时期,罗马人在国外取得的重大胜利,使我们意识到‘容克贵族’(Junkers)已经向自耕农做出了让步”2。在共和国此后所有其余的日子里,从技术上说,所有罗马公民都可能担任最高官职。3直到奥古斯都时代,任官资格才限于元老阶层。4 可是,法律形式本身——为平民仅仅确保一个职位和不敢引入完全自由的选举——就表明,“容克贵族”并未被消灭。5据我们所知,直到公元前172年,当贵族和平民统治家族之间的区别已经告终时,两名执政官才首次都从平民中产生。公元前215年,这种情况或许仍被阻止。6甚至蒙森都承认,“容克贵族的垮台绝未使罗马共和国失去贵族特征”7。 事实上,公元前366年的新发展代表权力转向财阀而非真正的民主政体。任官资格此前一直限于贵族,如今扩大到整个骑士阶层,即当18个百人队中出现空缺名额时,范围扩大到所有那些人士:他们的财产使他们有资格从监察官那里接受一匹国有马匹(public horse)。传统中只有一次把那些不同于其他公民、有任官资格的人称为“有资格进入元老院的人”,这个短语所指就是元老和骑士等级的成员。1对罗马人来说,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政府的原则根本就是不言自明的,以至于并无这方面的法律,罗马人也从未详细解释。然而就我所知,现代人对此从未加以明确,因此做这样的尝试无须长篇大论的证明。 1.骑士等级 证明在整个共和国时期罗马军队中从无从士兵中提拔军官制度的,马兹维(Madvig)是第一人。2普通公民可以升到百人队队长,然而军团长官是骑士。3唯一与此矛盾的记载过于模糊,无法作为证据。4库布勒(Kubler)增补了三个例外案例。5可是,三个案例中,只有L.弗菲狄乌斯(L.Fudidius)的是确定的:6它是苏拉接纳普通士兵为元老在军队中的相应措施。1我们关于罗马骑士等级的知识非常不完善,这里只能提到几点重要的。2 骑士的核心是1800名保有国有马匹的人,他们因政治目的被组成18个骑兵百人队。尽管国家提供经济补偿,免于保有国有马匹仍被视为一种特权。3罗马有关这个主题的传统只知道一个事实: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以来,骑士就是最富有的人。4李维认为,早在公元前401年,就已经有了骑士登记。5监察官从拥有骑士资格的人中挑选骑兵。6执政官根据战役的需要,按照每个军团300人的比例,7从如此组成的1800人中挑选,根据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的证据,有时一个军团只有200名骑士。8因此,如果正常征调,4个军团一年需要800—1200名骑士。可是,从可供抽调的1800人中,我们必须减去官员和元老。直到格拉古兄弟(Gracchi)时代,元老和官员们都可以保留国有马匹。9公元前2世纪,加图建议国有马匹的保有者应增加到2200人。这个数字显然可以满足需要。 P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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