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一部探讨知识论问题的著作。罗素在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知识论: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把我们的知识作为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并把它构想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也即通常所谓的认识论。《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探讨是围绕基本命题同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
《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第五章逻辑语词
在本章中,我想考虑某些出现在二阶语言和所有高阶语言,但并不出现在对象语言中的语词。所说的这些语词具有逻辑的特征。我尤其要考虑“真的”、“假的”、“并非”、“或者”和“所有”这几个语词。我们从逻辑学中得知,这些词项不可能全都被定义,但是根据哪些词项来定义另外哪些词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选择的问题。由于我们的问题属于知识论问题,所以相比较而言,我们更多地关心我们由之认识到这些词项在其中出现的那些命题的方式,而较少关心这些词项的定义。
让我们从“真的”、“假的”和“并非”开始。没有必要同时拥有“假的”和“并非”这两个词,因为假如p是一个命题,“p是假的”和“并非p”严格说来是同义的。在实践上,二者的差别只是各自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假如你对对象感兴趣,你会说“并非户”;但是假如你对陈述感兴趣,你会说“p是假的”。假如你想要酥油,并且向橱柜里看了看,并且发现了奶油干酪,你将会说“这不是酥油”。但是假如牛奶房的人要出售一种标有“酥油”的物质,你发现这种东西是人造黄油,那么你就会说“你说这是酥油,但那是假的”,因为与他提供的货品相比,你更感兴趣于他的不道德。然而,这些修辞学方面的要旨与我们无关,而且我们可以安全地把“假的”和“并非”当作同义词。
在二阶语言中,我们关心对象语言中的语词;它们并非仅仅作为某些声音或身体的运动(因为就此而言它们属于对象语言),而且是作为拥有意义的语词。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关心对象语词和对象语句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关心它们所称呼或断言的东西。“语词”不可能出现在对象语言中,但“对象语词”可以出现在二阶语言中。假定逻辑语词出现在二阶语言中,“逻辑语词”将首先出现在三阶语言中。假如“三阶语词”被定义为出现在三阶语言,但并不出现在初阶语言或二阶语言中的语词,那么“三阶语词”就属于四阶语言;如此等等。可以理解,每一种语言都包含所有相对低阶的语言。“语词”自身所属的阶是模糊的,因此它没有确定的意义;假如记不住这一点,就容易出现矛盾。比如说,以关于“异系性的”(heterological)这个词的矛盾为例。当一个谓词不能用来断言自身时,它就是“异系性的”。因此,“长的”是异系性的,因为它不是一个长的语词;但是“短的”是同系性的(homological)。①我们现在问:“异系性的”是异系性的吗?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回答,都将导致矛盾。为了避免这样的自相矛盾,语言的分层是必要的。
“真的”和“假的”这两个语词,正如我们在本章中将要考虑的那样,将只应用于初阶语言中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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