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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在本书中,费尔巴哈以人本主义为其出发点,系统地建立了以幸福和人追求幸福为中心的伦理学体系。具体而言,费尔巴哈认为,利己、自爱、追求幸福是人的自然本性,并把利己和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和前提,道德上的善恶和幸福与否和怎样追求幸福是分不开的。另外,费尔巴哈还在书中批判康德把道德与幸福割裂的伦理学,主张建立以自爱自爱和世俗的幸福为基础的道德。他把爱看成是伦理学的最高原则,把幸福分为低级幸福和高级幸福、暂时幸福和长远幸福,主张人应追求更大幸福。 目录 I 意志和追求的不可分离性 II 自杀与追求幸福之间的表面上的矛盾 III 头与无头(Kopflosigkeit)的区别 IV 佛教与追求幸福的协调性 V 在追求幸福中的一些通常的矛盾 VI 自然界的祸害和时间 VII 道德的幸福追求 VIII 幸福与利己主义的本质差别 IX 追求幸福和对于他人的义务 X 良心与追求幸福的一致性 XI 德行和对于幸福的追求 序言 本卷德文标题为Der Eudamonismus,是费尔巴哈 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他在 这里从抽象的“合理的利己 主义”立场批判了宗教上的 禁欲伦理学说。恩格斯指出 了这个德国唯物主义者伦理 学说的异常贫乏性。恩格斯 在把费尔巴哈的伦理学与黑 格尔的伦理学作比较时写道 :“黑格尔的伦理学或关于 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其 中包括:(1)抽象的法权 ,(2)道德,(3)伦理, 其中又包括家庭、市民社会 、国家。在这里,形式是唯 心主义的,内容是实在论的 。法、经济、政治的全部领 域连同道德都包括进去了。 在费尔巴哈那里恰恰相反。 就形式讲,他是实在论的, 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 关于这个人生活的世界却根 本没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 终是在宗教哲学中出现的那 种抽象的人。”(恩格斯: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 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 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 本卷写于1867-1869年, 费尔巴哈生时未刊印,最初 由格留恩(Karl Grun)在 文集《费尔巴哈的通信和遗 著及其哲学发展》 (Ludwig Feuerbach in seinem Briefwechsel und Nachlass sowie in seiner philosophischen Charakterentwicklung)第2 卷中加以发表。这一著作在 1923年俄文版《费尔巴哈 文集》第1卷被第一次译成 俄文,在1955年俄文版《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中 收入上卷,由鲁宾对照《费 尔巴哈全集》第2版第10卷 加以校订;本卷依据俄文版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