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针对错案的生成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就“错案”之判断标准作出厘清,在此基础上探讨错案的成因。 错案的本质因素是司法错误,致错原因通常不是裁判者或者案件处理者故意造成的,错案结果通常也不为他们所乐见。错案有一定规律可循。许多冤错案件有如一个模子里出来,几乎按照特定公式而产生;即使是明显不同的冤错案件,也有相同或者近似的错案因素,如果不警惕造成错案的原因,在具备一定因素时错案就会“自我复制”。 本书借助部分外国实际案件和我国媒体披露的错案逐一探讨造成错案的各种因素,从中摸索规律,并进一步探讨通过修补制度或者建立新的制度来防止、减少错案的发生。本书还对中国古代冤案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并从不同于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的角度对错案进行分析,使错案的讨论有了一定的历史纵深。 作者简介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团队成员。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并曾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著有《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论检察》《证据的容颜·司法的场域》等专著,著有《证据法要义》等教材。学术随笔、杂文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等。 目录 导论 第一编 域外观察:病理探究 第一章 从具体案件查找错案的一般规律 第二章 公正的司法程序无法确保正确的结论 第一节 程序公正有助于减少但不能消除错案 第二节 个案分析:萨尔斯贝里勋爵案 第三节 个案观察:本特里案件 第四节 个案观察:蒂姆·伊文斯案件 第五节 对三起错案的进一步分析 第三章 许多因素会骗过最审慎的法官 第一节 法国错案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个案观察:德雷福斯冤案 第三节 国家权力作为错案的因素 第四章 错案原因有规律可循 第一节 错案见得多了就能发现规律 第二节 个案观察:几起相似错案 第三节 美国学者对错案原因的研究 第五章 冤错与否不能全盘确定 第一节 冤错案件,德国也有 第二节 个案观察:卡尔·豪案件 第三节 个案观察:哈里·沃尔茨案件 第四节 好像结尾缺失的“侦探小说” 附录:信任与真相 第六章 纠错机制为何失灵 第一节 植根于社会机制的一种不幸 第二节 个案观察:松尾政夫冤案 第三节 个案观察:菅家利和冤案 第四节 日本冤狱的病灶 第二编 中国式错案:病因分析 第一章 中国式错案的公式 第一节 错案的“自我复制” 第二节 个案观察:杜培武案件 第二章 错案的客观因素:疑似与巧合 第一节 疑似 第二节 巧合 第三章 错案的主观因素:人性弱点 第一节 诬告 第二节 粗疏 第三节 臆断 第四节 陷害 第五节 畏惧 第六节 偏见 第七节 含糊 第四章 错案的主观因素:迷信 第一节 古时司法多迷信 第二节 西方司法史上的猎巫行动 第三节 我国古代的巫蛊之狱 第四节 对“科学证据”的迷信 第五章 政治因素:传统中国冤案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 政治冤案源于专制权力 第二节 模式之一:骨肉相残式 第三节 模式之二:斩草除根式 第四节 模式之三:兔死狗烹式 第五节 模式之四:猜忌诛杀式 第六节 模式之五:自毁长城式 第七节 模式之六:扼杀异见式 第八节 模式之七:诬陷谋反式 第九节 模式之八:报复迫害式 第十节 再谈专制权力与政治冤案的关系 第六章 司法惯性:口供主义与刑讯 第一节 个案观察:“不讲清楚就打死” 第二节 刑讯手法:硬性与软性 第三节 刑讯成因:浅层与深层 第四节 个案观察:赵作海案件 第七章 司法形态:错案的温床 第一节 密闭侦查 第二节 形式审判 第八章 社会压力:错案的外部环境 第一节 犯罪的严峻形势 第二节 来自公众的压力 第三节 民意左右的司法 第三编 防治:错案之药方 第一章 如何防止误判 第一节 错案的伤口随时绽破 第二节 从误判的教训中获得智慧 第三节 个案观察:日本恢复陪审制度应对错案 第二章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冤错案件 第一节 务期发现案件之实质真实 第二节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促成冤错案件 第三节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从积极到消极的转变 第三章 存在疑问时作有利于被告的处理 第一节 个案观察:没有证实,等于不存在 第二节 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 第四章 口供依赖之消减 第一节 个案观察:呼格吉勒图案件 第二节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规则 第三节 自白以任意性为采纳条件 第五章 侦查权之司法控制 第一节 权力行使型构造 第二节 侦查中心主义 第三节 公权力之抑制 第四节 权力抑制型的诉讼构造 第六章 实质而公平的审判 第一节 审判之实质性 第二节 审判之公平性与公开性 第三节 真实审判与对质诘问权 第四节 司法救济权之保障 第七章 辩护力量的增长 第一节 没有辩护,审判归于无效 第二节 为什么辩护常常是无效的 第三节 辩护人可以对权力干预说不 第四节 个案分析:李建功案件 第八章 死刑的限缩 第一节 司法实践观察:误杀与枉杀 第二节 死刑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固有缺陷 第三节 限缩死刑适用:立法、司法解释与程序安排 第九章 平反:错案之纠正 第一节 司法官的精察 第二节 DNA与错案之平反 第三节 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申诉 第四节 真凶浮现和亡者归来 第五节 平反冤案的社会支援力量 第六节 舆论漩涡中的错案 第七节 谁来调查可能的错案 第八节 案件的时间黑洞 第十章 错案与一事不再理 第一节 一事不再理与禁止双重危险 第二节 我国刑事司法中的“有错必纠” 第十一章 错案责任 第一节 错案责任的泛化及其弊端 第二节 错案责任追究中的扭曲 第三节 刑事赔偿:全民为错案买单 结语 序言 错案,是司法的伤口, 绽开,愈合,又绽开。 错案,皆有其成因。把 许多错案放在一起观察,可 以发现那些原因早为人们熟 知,它们在不同案件中只是 排列组合不同而已。 进一步观察,还可以发 现,错案往往集中暴露了司 法制度的缺陷,只在追究个 人责任上下功夫,或者止步 于表层原因的检讨,不下决 心弥补这些缺陷,未必取得 满意的防错效果。如果仅把 错案当作个别、偶发事件而 不在制度层面作出检讨、有 所革新,错案的真正价值就 没有得到利用,发现错案, 就只有一时的震动,时过境 迁,冤错案件还会规律式一 再发生。因此,有学者指出 :“刑事司法制度应当积极 、努力地直接解决事实准确 性问题,特别是错误定罪的 风险。刑事司法制度那些相 互冲突的价值目标——公众 对判决的接受、政府权威的 维护和社会价值的表达—— 在不把错误判决风险降至最 低可行性水平的情况下,不 可能实实在在地实现。” 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错 案的重要原因,例如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不充分 ,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形成 有效辩护,一些错案本来可 以避免,事后发现当初案件 处理过程中辩护一方已经提 出过中肯意见,但这些意见 根本不被采纳;暴力、胁迫 、利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方 式具有普遍性,但法律遏制 这些非法取证行为的制度设 计并不严密,办案人员多把 这些手段看作查实案情和推 进诉讼进程的终南捷径,进 而造成错案发生。显然,没 有制度上的周到设计,不足 以防止办案人员滥行不轨; 不在制度上下功夫,即使对 具体司法责任人惩罚得再严 厉,还是不能防止错案依同 一模式再度发生。 许多制度上的原因为冤 错案件埋下引信,例如制度 不良会造成权力与责任的脱 节,高度行政化的司法体制 使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没有 独立处理分配给自己的司法 事务的权力,在指令一服从 体制下,只能听命于上级长 官,其责任心乃至工作的自 豪感都会流失,也不利于培 养司法人员应有的健全人格 ,反而逐渐形成司法官僚状 态。这种集体操作的司法模 式,使得高素质与低素质的 司法人员没有什么差别,都 泯然于众,不能形成促进司 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 动力,整体司法水平就难以 提高。 显然,错案原因的回溯 、个人责任的追究与修补制 度的篱笆,须得并行方可。 我国司法制度还存在不少改 善的空间,错案一再提醒我 们要检讨错案的成因,并对 司法制度的缺陷加以改良, 对于这样的提醒若不加以注 意并付诸实现,错案就会像 影片《异形》里的怪兽一样 ,一而再地孕育而成。 我国错案资源丰富;由 于媒体的广泛报道,收集这 些案例不过唾手之力。纸面 上的案件都是静静的,这些 由文字组成的事件梗概,难 以承载冤错案件受害人经历 过的煎熬和苦痛。这些案件 中的被害人,大多有着同样 的不幸,也大多有着相同的 幸运——他们曾经是司法错 误的牺牲品(个别的还存疑 ),但在嫌疑得到洗刷时, 他们大都还活着,亲眼看见 自己得到洗冤的一天。 冤错案件一经披露,在 有的国家朝野震动,也许我 们的民族遭遇的苦难太多了 ,人们不愿长时间面对流血 的伤口,人们习惯于回避和 遗忘。我们看到的是,为冤 错案件的被害人平反,给予 他们赔偿,对这个案件的关 注很快就消弭了,恰如清风 徐来、水波不兴,人们愿意 用遗忘来拯救自己。 阿道斯·赫胥黎曾谓:“事 实并不因为被人们忽略就不 存在。”同样,司法错误不 因我们不去注意就不存在, 无辜者的冤屈不因我们不去 正视就不存在,发生司法错 误的原因不消除,造成无辜 者冤屈的根源不消除,错误 与罪恶还会一次又一次卷土 重来。 错案发生后,我们应当 追问:为什么无辜者被羁押 、起诉和定罪,哪些原因造 成了冤错案件?为什么中国 式错案常有刑讯?为什么一 些冤错案件屡经披露而刑讯 仍在发生?谁应当为刑事误 判负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司 法误判?如何重拾民众对司 法的信心? 只要这样做了,人们就 会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许多 。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言 :“从错误中比从混乱中容 易发现真理。” 面对冤错案件,法学者 们应当做的,就是从司法错 误中寻找可能的真理。他们 不必自负地认为自己发现并 垄断了这些真理,但他们可 以宣称他们做的,正是发现 真理的人类努力的一部分。 这种宣告,因面对冤狱 被害人的巨大痛苦和难以抚 平的创伤而变得谦卑。 基于上述原因,本书对 冤错案件的成因和刑事司法 的不足,进行一次全面的诊 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