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妇女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 第三条【党的领导与政府职责】 [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主体】 第五条【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及经费保障】 [经费列入地方预算] 第六条【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七条【妇女的义务】 [加强法律学习] 第八条【制定法律政策充分考虑妇女权益】 [充分考虑妇女特殊权益] [男女平等评估] 第九条【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表彰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的含义和对象]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含的内容] 第十三条【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妇女实现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 第十四条【妇女的选举权利】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第十五条【重视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 [妇女联合会推荐女干部] 第十六条【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十七条【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妇女享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搜查] 第二十条【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侮辱、诽谤] 第二十一条【保护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妇女患者在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 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第二十三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的含义] [对性骚扰行为的具体把握] 第二十四条【学校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的责任】 [学校处置机制]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的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义务】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对妇女的安全保障义务】 [住宿经营者的范围] [发现、报告] 第二十七条【禁止卖淫、嫖娼等行为】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二十八条【妇女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客观、适度] [肖像权] 第二十九条【禁止因婚恋纠纷侵害妇女人格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条【保障妇女健康】 第三十一条【为妇女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保障妇女生育权利】 [妇女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 [婚前保健] 第三十四条【妇女相关公共设施】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十六条【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十七条【保障妇女平等教育权】 第三十八条【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 第三十九条【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保障妇女平等从事文化活动】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就业保障措施】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制] 第四十三条【招录(聘)中禁止性别歧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男女同工同酬】 [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晋升和培训方面男女平等】 第四十七条【妇女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十八条【怀孕、产假、哺乳期及退休时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第四十九条【把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五十条【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十一条【生育保险、生育休假、生育救助制度】 第五十二条【加强困难妇女权益保障】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财产权利男女平等】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第五十四条【保护夫妻、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妇女权益】 第五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男女平等】 [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 第五十六条【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五十七条【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 [集体所有] 第五十八条【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婚姻家庭权利男女平等】 [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 第六十二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或者健康体检】 第六十三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第六十四条【男女双方离婚对女方予以特别保护】 第六十五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第六十六条【妇女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 [平等的处理权] 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查明与保护】 [离婚诉讼中人民 |